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啟用JavaScript或更換支援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跳至主要內容區

綠色採購

綠色採購
的概念

綠色消費意指「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並追求更佳生活品質之同時,降低天然資源與毒性物質之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目的在不影響後代子孫權益的消費模式」。 綠色消費涵蓋食衣住行娛樂等各個層面,而綠色採購是落實綠色消費的最佳工具;採購回收材料製造之物品,優先考量環境面之採購行為,亦即採購之產品對環境及人類健康有最小的傷害性。

綠色消費是全民運動

  1. 政府扮演主導角色政策、法規制 度 、經濟工具、資訊、考核
  2. 企業具多重角色供應者、出資者、消費者
  3. 社會團體為提倡者、監督者
  4. 學術研究單位為技術提供者
  5. 以全體民眾之力量為基礎

何謂綠色產品

  1. OECD 1995 「為衡量、預防、限制、減少與矯正對水、空氣及土壤的環境損害,並處理與廢棄物、噪音、生態系統相關之問題所需生產之產品、服務或有關之活動」
  2. ISO 14024 基於生命週期之考量,具整體環境優越性之產品與服務
  3. 「低污染、可回收、省資源」是綠色產品的指標。

綠色採購原則

  • 原則 1 – 採購前考慮該產品是否需要
  • 原則 2 – 採購時應考產品生命週期對環境的各種衝擊– 從原料取得至產品使用後之廢棄
  • 原則 3 – 選擇用心照顧環境的供應商
  • 原則 4 – 收集產品及供應商的環境資訊

綠色採購行動

  1. 加強透過綠色採購來推動永續發展 : 歐盟境內每年政府採購金額超過 1 兆歐元,因此採購力量與衝擊龐大。若是歐盟政府部門採購綠色電力,每年即可減少 6000 萬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 其他方面之改善效率結果,更可透過採購高能源效率電腦產品、綠色建築物、不具毒性清潔產品、有機食物、低污染排放量公共汽車等來達成。此外要求提供服務承包商採用妥善勞工標準與購買經過公平貿易產品等行動, 皆可導致透過綠色採購來帶動社會永續性之改善效果。
  2. 永續採購不需更高成本 : 透過聯合採購方式來降低取得成本,與具備較低使用與處置費用等特點,都使得綠色產品之總體成本未必較一般產品為高。同時供應商亦表示只要消費者願意採購綠色產品,必定能以合理價格供應。
  3. 現在立即行動 : 眾多之各國實施經驗與案例皆已經證明永續採購確實有效,同時各項綠色採購實施工具與綠色採購 網路皆已建置完備,因此目前乃是開始行動之最好時機。

綠色採購
的法規

以發起政府綠色採購行動,進而推動國家綠色消費,已經成國際間綠色消費的主流。一般來說推動的手法可區分為強制性法規或志願性協議方式,我國採取的方式是屬於前者,正式立法並強制推動, 如此將綠色採購目標、產品項目與產品準則清楚規定,在相關事宜的遵循與實施也較容易執行。
  • 「政府採購法」、「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我國政府於 1998 年 5 月公布施行的「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中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相關規定。 1999 年由環保署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公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除針對環境保護產品相關之專有名詞加以定義,並明訂相關產品採購之規定,另外,對於採購環保產品較具績效之機關應有所獎勵也規範於該辦法中。
  • 「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
    為順應二十一世紀之綠色消費潮流, 2001 年 7 月行政院頒布「機關綠色採購方案」,並為辦理核定機關綠色之執行積效,訂定「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透過環保署所組成之「機關綠色採購評核小組」, 依評核指標及權重對受核各機關進行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機關綠色採購方案」對於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及推動範圍均有明確的說明,環保署也在 2007 年將採購目標比率上修至 83% ,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之效能。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2 條亦明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而「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 亦詳細列出機關應優先採購之環保產品項目及年度採購比例。